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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移民简介

        投资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第五优先,每年有一万个绿卡名额保留给投资移民。此类移民不需办理劳工证,可以直接申请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一起移民。

        一般来讲,投资人需在美国大多数地区至少投资一百万美金或在“高失业地区”或“偏远地区”投资50万美金。“高失业地区”是指在投资的时候,某一特定地区的失业率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比如2008年7月的全国失业率是5.7%,那么这一特定地区的失业率需达到8.55%以上。而所谓“偏远地区”是指远离大都市区,人口在两万以下的地区。

        投资的方式可以是建立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现有的企业,或融资扩资一家现有的企业(但必须使其资本净值或雇员人数增加40%以上),或者投资一家困难企业(是那些存在两年以上,在过去12或24个月里至少亏损其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人必须证明其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投资的资本可以是多样的,不一定只能是现金,举凡设备、存货、债券等都是可以的。另外,并不是一开始就需要投资一百万美金,但需要说明在将来会投入一百万美金的资本并在积极投入资本的过程中。

         投资必须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全职是指每周不少于35个小时。就业机会是指雇用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者其他一些可以合法工作的移民,如条件绿卡持有者、难民、政治庇护者等,而投资人自己和其配偶及子女不能计算在内。另外,不是一定要在创业之初就一定要雇满10个上述的员工,但必须要向移民局提供详尽的商业计划来说明在未来两年内会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如果是“困难企业”,则必须保留其所有的员工。

         投资移民的程序一般是先向移民局提交I-526表和其他相关证据,只有等I-526批准后才能申请绿卡。如果人在美国境内,需要提交I-485表来调整身份。如果人在境外,需要转去美国大使馆来申请绿卡。首先得到的绿卡是两年有效的,称之为“条件绿卡”。“条件绿卡”需在到期前90天内向移民局申请转为正式绿卡,否则移民身份会自动失去。绿卡的转正需要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829表和有关公司经营和雇员等的证明文件。移民局有可能要求面谈来澄清一些疑问,或直接批准转正,那样申请人就可以得到正式的绿卡了。当然,如果转正申请被拒,申请人就会失去移民身份了。所以,在转正之前,企业的正常经营是很重要的。

除了以上两类地区,现在绝大部分投资人选择通过移民局批准的“地区项目”投资50万美金而获得投资移民的资格,那样的好处是不用介入管理工作,而且不用再追加投资。当然,如果要选择地区项目,事先应该多了解那个项目的背景和开工情况再做出决定。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任何的投资都有风险,无论是自己的项目,还是“地区项目”或者其他人引荐的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什么项目是由美国政府来背书并保证投资无风险的。


投资移民EB-5的几种分类


投资移民如何选择地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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