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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系列讲座(三)

 

创造就业机会

 

        为办理EB-5,必须证明投资创造了至少10个的就业机会,而且这样的就业机会是为美国公民,绿卡,或其他符合资格的能够合法工作的人士创造的。根据移民法,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士包括条件绿卡,难民,庇护人士,和暂停被递解的人士等。在这10个工作机会里不能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其他的非移民人士也不包括在内。这些就业机会必须是全职FULL-TIME的,不能是半职的PART-TIME,不能是独立的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全职的工作一般要求每周不少于35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如果是几个人分着做一份全职工作也是可以的,但只能算一个就业机会。并且,不能把几个不同的半职工作加在一起充当一个全职工作。当然如果是地区项目的话,不要求证明投资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能够证明可以间接创造就业机会并促进当地经济即可。

 

       另外,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什么时候开始雇用这些职员。移民局在审理投资移民申请时也没有要求马上要开始雇人。一般移民局会要求在批准条件绿卡后的一段合理时间里需要开始雇用职员了。当然,最好在申请条件绿卡转正之前做到。如果因为生意的需要更早或更多地雇人,也没有必要刻意地推迟。

 

地区项目

 

        有别于投资人自己操作的项目,还有一种所谓地区项目REGIONAL CENTER也可以办理投资移民。地区项目的投资额绝大部分是50万美金。一般来说,地区项目是指向移民局申请批准而建立一个投资项目,该项目需要向移民局证明投资的50万美元可以直接或间接产生至少10个就业机会。如今办理投资移民的人士中有将近90%选择通过地区项目来办理移民。和任何其他投资一样,地区项目也是有风险的。投资人应该事先多了解该地区项目的背景,选择一个可靠的项目。地区项目最大的好处是投资人不用也不能介入项目的管理,并且大部分地区项目只需要投资50万美金即可,所以总体来说花费相对较小,但是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