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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延期方面的注意事项

       如下是一些根据这两年的移民局政策针对L-1延期方面的建议。L-1延期通常分为两种:1. 新公司的第一次的延期;2. 新公司的第2,第3次延期和老公司的所有延期。这两年在新政府上台以后,无论是新公司的一年的L-1,还是以后新旧公司的延期申请,移民局都执行了前所未有的严苛审理政策,特别是在延期方面,移民局专门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即使之前批准过的申请,以后的延期申请移民局都会当作一个新的申请会将所有的因素再重新审核一遍,之前的批准移民局不予参考。比如:第一次L-1申请通过了,其中需要证明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是高管,但延期的时候,移民局也可能用申请人之前在海外公司不是高管的理由拒绝延期申请,即虽然之前的L-1批准了,该因素也审理过了。 

1. 有关新公司的第一次延期,通常新公司的L-1有效期只有一年。如果不是在美境内转换身份,则是在领馆批准签证以后再入境美国,可能L-1的有效期已经过了数月。这样距离第一次延期的时间就很急迫了,虽然法律上容许可以提前6个月递交申请,但是大多数新公司在此时无论雇员和经营都是刚刚开始,可能都很弱,太早递交可能不利于批准,所以要在到期之前和雇员经营方面做平衡决定递交的时机,有时候还需要和申请绿卡配合,原则是最好不要在美黑下来。在雇员和经营方面,新公司应该尽早和尽量多的做,在准备文件方面也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越早开始越好。 

2. 新公司的第2,第3次延期和老公司的所有延期,我们建议最好是提前6个月或5个月的时候递交延期申请,这样的话假设选择加急申请,如果有补件,则最长4个月的时间也会得到结果,这样如果万一被拒,则还有12个月时间再重新准备递交一次。 而延期批准通常是在原有的有效期的第二天开始做延长,所以提前申请在有效期方面也没有吃亏。

 

      另外,无论是否递交了绿卡申请,只要还没有得到绿卡,我们都建议一定要做延期的,以防止万一绿卡申请被拒,不仅失去了合法身份,也可能失去了重新递交绿卡申请的机会,而不得不离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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