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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EB-5的几种分类

 

美国的所谓“投资移民”EB-5按照不同的角度有好几种类别,现在我们从被投资方的角度介绍一下。

 

从被投资方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类别:

 

  1. 投资给所谓的区域中心的项目;
  2. 投资给其他人士开设的公司或项目,但又不是区域中心;
  3. 投资给自己的公司或项目,完全由投资人自己掌控;

 

我们只能说每一种类别各有优劣,但目前我们事务所只受理最后一种EB-5申请,因为我们认为前两种,在投资风险方面无法掌控。

 

第一种投资给所谓的区域中心的项目,目前为止,移民局公布的有1202个区域中心,有兴趣的可以查看移民局网站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immigrant-investor-regional-centers

 

当然每一个区域中心又可能有一个,或多个项目,所以投资移民项目总数很可能会多于1202个。此种投资移民最大的好处是投资固定,一般是50万美元,但风险是不能介入项目的管理,所以对该项目的运营及财务状况无法掌握。如果在得到正式绿卡之前,该项目出现问题,很可能会出现绿卡和投资款都无法得到的结果。如下是移民局公布的撤销的区域中心名单,目前有61个: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immigrant-investor-process/regional-center-terminations

 

另外,大家应该可以了解到,每一年国会给予EB-5的绿卡名额是一万个,但是其中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属,所以一年最多有3000多个EB-5申请可以分配到绿卡名额,而且是针对全球的申请人,不单单是指中国大陆方面的,这样算的话,即使所有的绿卡名额都给中国大陆出生的人士,平均每一个项目每一年也得不到多少投资款的。

 

第二种投资给其他人士开设的公司或项目,但又不是区域中心的项目。此种类别的风险是无法评估的,因为每一个公司和项目都有所不同,最大的风险也是投资人可能无法介入管理,无法掌控投资的风险。

 

最后一种是投资给自己的公司或项目,好处是可以亲自管理公司,掌控投资款的去向,坏处是必须自己学会在美经营公司。此种自投类型是我们事务所目前唯一会受理的EB-5申请,前两种我们不审理,也不会介绍或推荐任何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