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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签证简介

L-1签证是为跨国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managerial or executive),或具有专门技能(specialized knowledge)的工作人员设置的一种非移民签证。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称之为L-1A,具有专门技能的工作人员的为L-1B。他们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1岁以下)可以申请L-2签证。以下就L-1签证的主要特点做一些说明。

首先,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申请L-1签证时,海外公司必须在美国开设或拥有分,子公司,亦或是符合规定的控股或控制权的美国公司或其他一些实体。

其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为该海外公司全职并不间断的工作过一年或以上,并且是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具有专门技能的职位。

第三,申请人如果符合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可以申请L-1A签证,L-1A在美国最长可以停留7年。申请人如果符合专门技能工作人员的要求可以申请L-1B签证,L-1B的有效期最长可以是5年。但是两者期满后需离境一年才能重新申请。律师在处理L-1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如何说服移民局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在美国公司的职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符合有关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专门技能的定义和相关解释。

相比较其他非移民签证,L-1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第一,L-1没有像H-1B的年度名额限制。第二,L-1H-1B一样,申请人是可以拥有双重意愿,既申请人可以同时拥有移民倾向,而签证官不能以此为由拒签。第三,L-1签证不像E-1E-2签证,L-1签证对申请人所在国没有限制。第四,L-1签证不像H-1B签证,其配偶H-4签证不可以在美国合法打工,而L-1的配偶L-2可以申请工卡合法在美国打工。第五,L-1A可以不必申请劳工卡,而以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申请移民。

最后,以具有专门技能(specialized knowledge)的工作人员申请的L-1B签证,在此期间如果职位得到了提升,而成为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可以转换成L-1A签证。这样做的好处:一是L-1A签证可以在美最长可以停留7年;二是可以避开劳工证的要求,直接以第一优先申请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