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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投资E-1/E-2签证

       非移民签证中的E-1,E-2类签证是为与美国签订了双边贸易或投资协定的国家的公民设置的贸易投资类签证。其中,E-1为贸易签证,E-2为投资签证。

       首先,申请人需是与美国签订了贸易或投资协定的国家的公民。目前持有澳大利亚、加拿大、台湾、日本、新加坡等地护照的人士可以申请E-1或E-2签证,但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的国籍没有限制。由于中国大陆和美国还没有签署类似的协定,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士暂时还不能申请此类签证。如果从事贸易或投资的是某个公司,则该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必须由协定国的公民持有。

       其次,如果是E-1类贸易签证,移民法要求所从事的贸易需大部分为与协定国之间的贸易,其从事的国际贸易量里有一半以上是美国与该协定国之间产生的。这里,贸易的定义是很广泛的,可以是商品或服务,如运输,金融,货物,保险,旅游,资讯等等。如果是E-2类投资签证,并没有像投资移民那样要求有100万或50万美金的投资金额,但在所要投资的领域里需是可观的, 不能只是单单满足投资人和其家人的生活。并且,投资活动需是积极的,不能只是把钱放在账户里,所以投资人需要制定一个详尽的商业投资计划。

        第三,E类签证的申请人可以是经理,高级主管或某些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但必须是该协定国的公民方能申请E类签证。如果不是,可以考虑为其办理H-1B,L等其他类工作签证。另外,与跨国公司L类签证不同,E类签证并不要求申请人过去在该公司有任何工作经验。

        第四,E类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1岁以下)可以申请同类签证来美。并且,配偶可以申请工卡EAD在美合法打工,这点与H-1B签证持有人的配偶H-4的情形不同。但是,随行子女虽然可以上学,却不能打工。

        第五,E-1和E-2签证一般是两年有效,多次往返。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并且不像L或H-1B签证有5年7年,或6年的限制。如果条件没有大的变化,是可以无限期地延下去。 最后,E-1和E-2签证为非移民签证。移民法要求申请人需声明签证到期后会离开美国。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移民局不能只是因为申请人有批准的劳工证或I-140而否决E-1或E-2的申请。